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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设计的法律问题

2013/12/14 16:59:56      点击:
我想从事广告设计方面的工作,想请问广告设计界的前辈,从事这一行业比较会常遇到哪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(例.著作权.商标....等)谢谢^^
影像处理技术的进步、应用程式价格的下降与普及等因素,使得因影像处理而造成的潜在的风险,甚至是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或争议,的确有越来越增加的趋势。在过去,不论是平面或电子媒体的广告,其内容构成在透过创意部门的规划后,通常是透过拍企业宣传片(如电视广告)、自行绘制、委托设计师绘制、商业摄影或向正片公司购买影像(如平面海报、DM)等方式来完成。现在有了功能强大的影像处理程式,不论是公司内部制作部门,或是接受委外制作的独立设计师,都可以轻易地将现有影像资料进行处理,创造出预设的目标。这样的便利所衍生的问题是,如果今天影像处理所使用的素材牵涉到他人的肖像、商标,以及有著作权的影像、图案等权利时,便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。
例如:使用著名电影的代表性图案作为依据(如超人、蝙蝠侠、蜘蛛人等),运用影像处理技术予以调整后,作为自己商品的广告内容;或是使用明星的肖像予以处理,创造虚拟人物等等,都是实际遇到过的问题。
著作权法与商标法
使用他人的相片、图画、图案等受著作权保护物品,原则上都需要经过合法的授权方得为之。以广告业者为例,若其平面设计需要特定的图画、图案,除非自行拍摄或绘制,否则通常会向影像资料公司价购取得授权,如果为设计需要,须另外以数位方式予以处理(即著作权法第二十八条之改作),也一样要得到授权。至于以特定人的相片作为影像处理的对象时,不但要取得著作权人同意,还要注意是否有肖像权的问题。
肖像权
公平交易法
由于影像处理的成果常常被拿来作为商业目的的使用,因而也会牵涉到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的问题。现行法律在这一领域的规范,系以公平交易法为主。